信阳鑫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523执恢33号 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有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信息等情况,并责令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信阳宏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该案履行完毕,本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院对本案件做结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