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责令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863.86平方米土地至江西省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罚款人民币686386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3-10-1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