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成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3民初5233号
原告:***,男,1991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孟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战杰,河南洛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成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1115号。
法定代表人:薛菊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菲,河南豫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东,河南豫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三建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205号南楼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畅伟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艳娜,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成,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杨文博,男,1985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孟津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成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文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成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文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梦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秦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