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新盛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29陈富与***、河南创新盛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204民初3029号
原告:陈富,男,196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庆,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兴化市周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创新盛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991612185,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交通路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团结。
原告***被告***、河南创新盛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陈富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陈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魏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