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地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信阳桂冠锦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1503民初326号
原告河南地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兵
被告信阳桂冠锦帝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地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信阳桂冠锦帝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审理结果需要等待工程监理手续完备,经双方协商,共同申请中止本案审理。经审查,双方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张涛
审判员甘承斌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