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05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紫薇大道268-3号。
法定代表人:范礼辉,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的(2020)豫0505民初357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6395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晓文
审判员  闫玮玮
审判员  胡文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