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河南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4民初198号
原告: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秋泉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32595927H。
法定代表人:高长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河南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舞阳县城人民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汤顺利,总经理。
原告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钱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