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鼎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瑞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28民初3876号
申请人:安阳鼎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安彩大道中段路南(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河南瑞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濮阳市胜利东路建工院内。
法定代表人:袁同建,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5761947C。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河南瑞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胜利路支行:41001502810050002188予以冻结,冻结金额438500元,并提供了财产担保。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河南瑞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胜利路支行:41001502810050002188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金额4385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转移,否则负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