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民初1343号
原告:***,男,1990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被告:河南三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8559840XG。
住所地:兰考县城区人民路中段58号。
法定代表人:李森保。
被告:申毅,男,43岁,汉族,住灵宝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三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程庆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张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