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科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6民初7242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法、位义硕,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科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滑县翰林院南侧商铺**。
法定代表人:潘治泽,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帅、刘振兴,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住所:新乡市开发区纺织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鹏涛,职务:经理。
被告: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李烨科技楼**div>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原告***诉被告河南科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被告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被告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王艳彩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