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双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双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202民初2111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对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诉被告河南省双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202民初211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豫0202民初2111号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中审判组织应变更为“审判长张碧薇,审判员乔启东,人民陪审员王学国”。
审 判 长  张碧薇
审 判 员  乔启东
人民陪审员  王学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夏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