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482执19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纸坊乡张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4742602-6。
法定代表人***,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轻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7944611-X。
法定代表人***,男,1968年9月22日,汉族,住汝州市,。
关于河南省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2015)汝民初字第2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全部履行义务。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福特猛禽H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东风雪铁龙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福特猛禽H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丰田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东风雪铁龙牌K33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1车型、车牌号为豫D×××××的北京现代牌K33车型等十辆汽车。
二、保管人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