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翔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1执24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翔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合涧镇昌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956145917。
法定代表人:魏财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组织机构代码:08349602-0。
法定代表人:王力峰,系村委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翔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翔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我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81执24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玉拴
审判员  程志远
审判员  李喜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崔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