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仲诚家具有限公司与兰考龙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25民初969号
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3X4G3B79。
法定代表人:邓凯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红刚,男,汉族,1979年6月23日生,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系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东林,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许河乡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3370764228。
法定代表人:翟进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浩,男,1964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系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凯,河南知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豫022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2020)豫02民终4359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20)豫022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河南**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进良
审判员  王玉平
审判员  马随成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范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