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鸿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902民初2228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朝阳、***,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99169869X。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濮阳市鸿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经济开发区王助镇赵庄村东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533752954。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濮阳市鸿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濮阳市鸿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董明海
审判员潘慧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