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

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24执保870号
申请人: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槐店镇人民大道与207省道交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395465127L。
法定代表人:张士敏。
被保全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和平大道107号,身份证号码:9141070017××××××××。
法定代表人:祝建明。
申请人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要求对被保全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进行冻结。经查,发现被保全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可冻结的银行存款,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执行员  樊耀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薛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