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刘各长村南侧施工工地工程进行切割机、电锯作业,当场未能出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被罚款1万元,处罚截止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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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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