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堰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展建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1700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大展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王士店村。
法定代表人:李风国,职务为经理。
被保全人:泰安市堰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B座2205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承吉,职务为总经理。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大展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堰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911民初6234号案件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