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702民初2969号 原告: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中华路向***市场b15-16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原告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2023年03月28日,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 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