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华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超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确山县汉泓双语实验学校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确民执字第576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超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职工。
被执行人确山县汉泓双语实验学校。住所地:确山县。
法定代表人鲁新占。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超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确山县汉泓双语实验学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超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驻马店市诚置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2015)确民执字第576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