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108执813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新华区小屯建筑器材租赁站、被执行人哈尔滨昕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黑0108民初23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沧州市新华区小屯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哈尔滨昕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98791.7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哈尔滨昕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5740.12元,其中含执行费5882元。本案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425740.12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沧州市新华区小屯建筑器材租赁站。至此,申请执行人沧州市新华区小屯建筑器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