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顺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汤贵福与黑龙江农垦顺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建执字第20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顺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社区。
本院在执行(2013)建商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顺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任爱员的执行申请书,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2013)建商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付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