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晟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晟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航天丝路(黑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81执恢2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城假日酒店二层。
法定代表人:葛庆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丛铭,黑龙江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航天丝路(黑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电商产业园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翔,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海,男,生产部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航天丝路(黑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以达成和解,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081执恢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长寿
审判员  姜广峰
审判员  何 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