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382执130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密山市首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的(2022)黑038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密山市首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2175元,并承担执行费23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密山市首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履行了22175元,现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的(2022)黑038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233元已由被执行人密山市首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的(2022)黑038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