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顺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002民初1606号
原告:***,男,1960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玉霞,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菲,黑龙江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成志,男,198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菲,黑龙江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顺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法定代表人:王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于成志、牡丹江顺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马 莹
审判员 林 红
审判员 唐功恩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秦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