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杰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1民初10084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杰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市杰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市杰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84元,减半收取78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42元,由原告宁波市杰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岑益娇
代书记员 徐虹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