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与湖北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202民初3490号 原告:***,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西塞山区。 原告: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经营场所黄石港区大桥一品园21栋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G2B3U48。 经营者:***。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石市黄石港区来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彩虹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673657664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5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9514670XT。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女,196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原告***、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与被告湖北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石港区欧工国际家居馆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