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宝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久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316号
原告:**,男,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被告:武汉久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607号。
法定代表人:冯新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百灵路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汉兴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75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武汉久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兴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肖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付北达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邱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