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云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鸿云建设有限公司、襄阳颐乐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2执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鸿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铁路二院(襄阳铁路分局)******左室。
法定代表人:陈薇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颐乐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青山村**
法定代表人:吕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鸿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颐乐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02民初25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襄阳颐乐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阳颐乐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39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正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