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全新、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911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全新,男,汉族,1964年1月5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杜家庄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全新与被执行人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新交纳执行款20000.00元,执行费400元,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911执恢510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杰
审判员*兵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