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杜家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大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11执保15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区粥店办事处***。
被保全人:泰安市××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泰安市××胡村。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大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财保169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