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228号
贵阳某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申请执行人)、某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贵阳某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某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60781元。本案在执行中,经网络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保全,现已足额冻结被申请人某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60781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