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6)鄂0203执848号 被拘留人:***,男,汉族,1968年8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北天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昌国皓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三日内,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