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783民初818号 原告***,男,195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委托代理人杨和局,男,198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儿子。 被告***,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告***,男,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告湖北远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孝感市交通东路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510105095。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远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元,由***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