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达信工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003民初2068号
原告:***达信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南明珠江夏名苑商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207国道西侧桔颂街**第**。
法定代表人:万宇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大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达信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武汉汉达信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达信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信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达信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任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