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志砼建材有限公司

利川志砼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华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鄂2802执283号
申请人利川志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
法定代表人董志英,系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华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585493575N。
法定代表人魏大富,系该××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川志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461号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华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4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树兵
审判员  王广郊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罗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