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荆州市葆霖建设有限公司、武汉精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022财保16号之一
申请人:荆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开发区联合乡三板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88KN738。
法定代表人:王万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炜,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颜艳,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光谷芯中心****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090835588G。
法定代表人:李海燕,总经理。
申请人荆州***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阳逻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为42×××30)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元整)予以冻结。2020年11月19日,申请人荆州***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荆州***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属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荆州***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伍仟元,减半收取贰仟伍佰元,由荆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芙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舒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