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84执1496号
被执行人湖北速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经济开发区**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58820928Y。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燕京大道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582451847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湖北速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6民终2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速峰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湖北速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684执1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陈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