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襄阳森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684执131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1年4月11日,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襄阳森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宜城市。
法定代表人:覃涛。
在执行***与襄阳森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0684民初124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