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881执2695号
申请执行人江山飞扬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双塔街道城北环城西路**,组织机构代码:9133088179855401XN。
法定代表人毛扬生。
被执行人浙江闽江数码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回龙庙******织机构代码:74582517-0。
法定代表人王朝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山飞扬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闽江数码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