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春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因9#住宅楼等14项(大兴区庞各庄2号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工程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被责令限期3日内改正,并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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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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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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