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昌瑞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源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宜昌昌瑞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02执4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源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当阳市坝陵办事处锦屏大道东段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29-1号。
法定代表人章谦,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源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北源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工程预付款40000元,申请执行人湖北源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502执4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余晓
审判员姜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任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