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湖南德和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1栋3-4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34467181XL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德和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