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9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何深育,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20000元的财产,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2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