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2执352号
申请行人:覃跃华,男,1966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护垸村跃进组。公民身份号码:43242319********。
被执行人:湖南涟钢福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南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宏路镇石门村融侨城33号楼1层娄底市娄星区沿河路涟钢洪家洲(涟钢职工二食堂右侧),双柏县项目部地址:玉楚高速项目部张家村大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45944794X。
法定代表人:邓楚奇,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覃跃华与被执行人湖南涟钢福安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2278.6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双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人仲案字[2021]05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德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