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滕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2执保52号
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1)湘1122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名下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福临花园)13号(房产证号:0××6)和506号(房产证号:0××7)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限额为56万元,查封期限为二年(由2021年8月5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该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