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滕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华某某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江*****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班田村兴业路(***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4PFQW119。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书香名邸对面3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3940347631。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县人,住湖南省长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36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369号民事调解书2023年3月15日前给付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