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强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冷1栋101房。
法定代表人:殷秋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新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黄金中路金湘苑小区5栋1502房。
法定代表人:晏兴吾,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强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新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民终116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新园建设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新园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