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03执14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七里桥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903民初69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