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

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202民初2808号
原告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淩月塘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添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男,1982年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娄底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洲义德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